11/06/2011

藝術冤大頭



緯來日本台有個節目《美食冤大頭》,除了最後揭曉誰是冤大頭的階段較為沉悶以外,整個節目還算有趣。

《美食冤大頭》不是天天播出,台灣社會倒是天天上演《全民冤大頭》。

《全民冤大頭》跟緯來日本台播出的各種「全員」系列綜藝節目,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「全員」後面可以加上「逃走中」、「大風吹」、「整人中」,收視率似乎都不會太差。
「全民」兩個字替換成任何議題,在台灣幾乎也都可以成立。


政治人物的競選政見頻頻跳票,這場秀叫「選票冤大頭」。

雙重國籍的立法委員二審獲判無罪,這場秀叫「司法冤大頭」。

土地、農地遭政府強制徵收或超收,這場秀叫「法令冤大頭」。
同場加映血本無歸的蕉農、梨農……,「政策冤大頭」加映不加價。

聽奧、花博、國慶晚會,盛治仁、賴聲川,上台鞠躬,這場秀叫「藝術冤大頭」。


我對政治的議題已經懶得評論,大家可以自行回想那些秀的壯闊場面。
來聊聊「藝術冤大頭」吧。

一場一場的演出,到底花費了多少錢?多數人大概跟我一樣不清楚。
不過以《夢想家》來說,確實已經是貴到天人永隔的地步。

天人永隔?
是的,天人永隔。

在台灣的任何大型演出製作,單場人事費必須盡量壓低在新台幣80萬元以下。
這一點可以從票房收入看出端倪。
以國家劇院觀眾1,522席來說,因為演出單位不同,票價通常大約在800-5,000元不等,平均售價大約會在1000-1500之間。
單場演出,票券售罄的狀況,總收入大約會是1,522席×1,500元=2,283,000元。
每場演出還需要支付場地費、器材費、旅運費…等費用。
在也得考慮到製作成本、票房實際收益、演出團體盈收等問題的狀況下,單場80萬的人事費,差不多已經是極限。

從總收入來看,大型演出在台灣的巡迴場數,因為觀眾人數有限,上限大約在20-25場之間。
25場次、觀眾席次最多的國家劇院來計算,一齣戲巡迴全台、場場爆滿,總收入也只在5千萬左右。
也就是說總製作費超過5千萬,那齣戲肯定賠錢。
如果人事費大約佔了總製作費的1/2,那麼在票房最好的狀況,總金額也不會超過2,500萬。
更何況,就算最紅的劇團也很難巡迴25場,場場爆滿更是多年未見的盛況。
《夢想家》的製作,《表演工作坊》領取了3,900萬的創意費。

別說是苦哈哈的小劇場,3,900萬的創意費對大型劇團來說都是天價。

以與國家劇院同屬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實驗劇場來說,演出一週的製作,花費大約是30萬起跳。
在這個眾人凡事向錢看的時代,小小製作拿出來跟賴聲川的大作比較,似乎只能落得個貽笑大方的下場。
不過,偏偏我就是個認為劇場魅力在於表演,而唯有中小型劇場才能充分展現表演張力的導演。
小劇場近距離的「真」,與人生裡的「真」相仿,讓我更覺得自己是個人。

那麼,以我這麼一個「真,雖小」的人來看這樣的天價,果然就是一個天人永隔了。


講了半天,到底冤大頭在哪裡呢?

基本上,冤大頭絕對不是我。
因為多年下來,我的收入一向微薄到不用繳稅的地步。
也就是說,不管政府如何揮霍人民繳納的稅金,都沒用到我半毛錢。

如果只是繳了稅,也還不算冤大頭。
在這些政府主辦的活動中,一旦某項支出過高,官員就會出面說明:「這是藝術」。
問題是,我念完藝術學院,去峇里島學了面具舞,短暫接觸日本舞踏,逛過美國、法國、奧地利、捷克的一些美術館跟皇宮,也在希臘衛城、羅馬競技場晃蕩過。
可是這些官員提出的藝術項目,沒有任何一樣,我認為具備藝術的條件。

如果有人做了品質比學生作品還差的演出,還宣稱這次演出是百老匯等級,再從你繳納的稅金裡拿走3,900萬元。而你居然悶不吭聲。
那我可以保證,你絕對是「藝術冤大頭」。


我個人認為,台灣近幾年的井底化有加劇的現象。
既是政府無能,也是人民無知。
而無能、無知,造就了一堆招搖撞騙的假大師。
假大師胡混不打緊,指鹿為馬、道聽塗說才是罪大惡極。
因為不斷胡說八道的結果,就是井越縮越小的惡性循環。


我很負責地說:
如果賴聲川的作品可以列為大師級,那麼我的作品就是神級。
不過,值得注意的是,自稱為神的人,99%都是神棍。


另外,親朋好友們,你們有看到我上面寫的某一句很重要的話嗎?
不是,不是那句。
是這句:「多年下來,我的收入一向微薄到不用繳稅的地步。」。

是的,在餓死以前,我會繼續寫劇本、做小劇場。
而且,在餓死以前,我也樂意接受所有小額捐款或包養。
金額大也沒關係,畢竟我是神(棍?)。

  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