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02/2011
投
把某個物體,丟往某個目標,就是投。
因為從離手到命中目標之間,通常有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,所以有投不一定會中。
投球,不一定會進籃。
投靠,人家不一定會收留。
投資,不一定賺錢。
投機,不一定會被逮到。
投票,不一定能讓你認同的候選人當選。
就算你認同的候選人當選,他提的政見也有可能只是夢想。
政見是夢想,也不打緊。
以台灣的狀況來看,政見通常是大話或謊話。
把十年可以完成的事情,說成四年可以完成,這叫說大話。
把做不到的事情,說成做得到,這就是說謊話。
不管大話或是謊話,只要說了,就是詐欺。
菸酒廣告都必須標示警語之後,投顧廣告也加上了警語。
聽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作,進一步要求理財投資節目,每五分鐘也必須顯示一次警語。
看起來,台灣好像越來越文明,所以,我姑且等著看好了。
看哪一天,中央選舉委員會終於覺醒,要求所有選舉文宣廣告必須加註警語:
「投票選舉,有輸有贏。投票前,請詳閱政見說明書。
政見說明書僅供參考,政見施行以實際狀況為主。若有差異,由選舉人自行承擔,被選舉人概不負責。」
話說回來,從我滿二十歲以來,只投了一次票――
二十歲那年,投給了彭明敏。
後來沒再投票,並不是因為第一次投票所選的候選人落選,造成我嚴重的心理創傷。
而是性格上的潔癖讓我開始認為,去投票是傻瓜的行為。
大家應該很習慣了,每逢選舉,電視總會有反賄選的廣告。
反賄選是件好事,可是啊,台灣已經反賄選幾十年。
到今年,都還有候選人因為賄選遭判刑、取消當選資格。
只要台灣還存在買票、賣票的行為,我每投一票,就越覺得自己被當成傻瓜。
只要台灣還存在賄選的狀況,就永遠稱不上民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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