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,在台灣相當地普遍。
把捲壽司中間的圓形換成心形,是藝術。
麵糰被甩出弧線,散成麵條,是藝術。
在半空中繃起的鋼纜上,一個人單手舉起另外一個人,是藝術。
罵人東拐彎西繞圈、不涉及人身與其家人攻擊,還能講到對方脹紅了臉卻一個字也無法回嘴,是藝術。
用熟練的政治手腕―不管起意好壞,不論巧妙或拙劣地―操弄他人,是藝術。
亮面布料與粗糙手工組合而成的童話人物服裝,是藝術。
質量龐大勝過造型精緻;光色飽滿重過選色細膩――每年擺成石兵八陣,讓你踩他他擠我我我我茫然找不到歸家路的花燈,……,是藝術。
我想把藝術的層面擴大。
公車司機丟下整車乘客,買了二十分鐘早餐,應該被視為藝術。
九歲小女孩嘲笑馬英九娘娘腔,當然是藝術。
大陸妻子凌虐台灣男子,不僅是藝術,還是世界情勢的完美比擬。
為躺在油炸九層塔身上的鹹酥雞攝影,這如果不算藝術的話,難道要算艷照?
訓練小狗站在小便斗前解放、訓練政治人物後空翻,都該定為「打造藝術台灣」的重要指標。
有詭異的感覺。
我假惺惺地寫著這些造作的句子,似乎也可以變成…,藝術?
不用相對於台灣政治的感性,台灣藝術本身就非常理性。
一幅畫、一齣戲、一支舞、一曲音樂、一本小說、一部電影,
我們討論的永遠是「懂不懂」。
然後用貧乏得可憐的美學程度,將所有不同於平庸的特殊事物,
一股腦地歸類為藝術。
亂,是因為懶。
美感與情感;技藝與技術;藝術與娛樂。
分類的混淆,原因不過是用詞者未曾努力釐清界線。
但,世事並非如此絕對;也或許,其實台灣是例外的――
我這麼反省著:
「這裡的人民只是不具備思考能力罷了。」
1 則留言:
啥是,藝術?
一種跳脫?還是一種連續?
然後對照"感覺"到藝術"作品"的人(閱聽人?)的表現,該是心有波動的?或是平靜如死水般呢?
藝術果然,很難懂...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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