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系列罵人的文章,偏好「合諧」的人請避過不看。
以下言論代表本人立場,
偷用我妹的話:「我說了算,而你走著瞧!」
在台灣劇場混了十來年,發現真的懂劇場的人實在太少。
有學歷、資歷―甚至只有資金,就掛起藝術的匾額招搖撞騙的偽劇場工作者實在太多。
台灣很多層面都處在混亂的狀態。原因一樣是懶。
生活裡懶得感覺;工作上懶得認真;休閒時懶得放縱。
懶得思考、懶得分辨、懶得整理、懶得關懷。
懶成一團,說實在,對普通生活來說實在方便不過。
可是,那能不能懶到一個極致的程度呢?
辦不到。因為我們還有四維八德三達德。
懶得嚴肅正經地面對生命,那至少讓大麻合法,大夥兒天天開飯混日子嘛。
再偷偷引用高中英文老師的名言:
「你們要混也可以啊!可是,至少要知道自己在混什麼吧!。」
是的,很抱歉,我必須告訴各位:
「多數人連自己在混都不願意承認。」
隨便哪一種態度,我都認為無傷大雅。人生嘛。
一個生命本來就沒有權利干涉另外一個生命。
但是,當一個人創造出來的東西具備影響他人的可能性――
不論是一句話、一篇文章或是一齣戲、一個政策。
創造者就不得不謹慎、不得不意識到所謂的責任,與一己所該承擔的後果。
(我開罵,就要有被指控毀謗的覺悟。
但是,想提告的人也要了解:我絕對會提出誣告的反控訴。)
來點名吧。
梁志民。果陀劇場負責人。
「如果觀眾看不懂一齣戲,你覺得是誰的責任?你也知道,就拿草書來說,不管多麼氣勢磅礡,寫的人還是要考慮怎麼樣讓人看得懂的。」
我考研究所的時候,他問了我這個――
多麼愚蠢的問題。
我認同戲劇可以是娛樂,也可以是藝術。
以娛樂來說,別說看不懂,觀眾沒有大呼過癮的滿足感,就是創作者的責任。
但以藝術來說,問題就複雜得多。
姑且不去計較責任歸屬,簡單來說,就是創作者與觀賞者之間處在不同的平台―小起於個人美學,大致於社會觀念,之間的差距造成兩者交流的狀況極差。
問題的前半,只是很普通的提問。
重點在後面引用的例子。
草書――對我來說,發展到後期確實成為一門藝術。
從技巧面看,草書講究的整體的結構與細節的佈置。
從內涵面看,則是以中國水墨的精神為根,強調寫意。
一個娛樂劇團的團長,拿半調子的藝術概念提問,其實不是太嚴重的問題。
嚴重的是,他搞不清楚娛樂跟藝術的分野,並搖著藝術的大旗,賣著廉價的娛樂。
我甩不掉腦中那球粉紅色冰淇淋――攙了人工色素以後,自稱草苺口味。
而消費者,只能舔著色素,想著:「原來這就是草莓冰淇淋啊。」
程度如此的人,都能在藝術大學的戲劇學系開課的話。
我想,周杰倫絕對有資格成為全台灣大專院校音樂學系的精神領袖。
3 則留言:
阿怎麼才一個?
我以為有一堆...
後續呢?
說的好! 馬姐BALI
我十月四號到彰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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