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跟「義」這個字扯上關係,就非得要靠「自我犧牲」才能完成。
義,羊與我。
既是我背負著羔羊,也是我成為羔羊。
「He ain’t heavy, he’s my brother.」
這就是義氣。
「國家興亡,匹夫有責。」
這就是義勇。
「弟子同心苦用功,遍地草木化成兵。愚蒙之體仙人藝,定滅洋人一掃平。」
這就是義和拳。
如此看來,義行的背後,必然有某種使命感的驅使,或是血液中魯莽成分的狂熱召喚。
那麼,何謂正?
人類既然是一種群居的生物,於是在社會中,個人便身不由己地有了立場。
立場通常是一種社會對個人身分的界定與要求。即便有些時候,個人看似具備選擇權。實際上,那卻只是在早已被篩選並圈定的範圍內,所列出的少數選項。
從歷史、文化的抽象概念,到實質的地域限制,不同社會標準下的道德與法律並不一致。因此選項的內容,也有所不同。
而人類認知的「正道」也就有了差異。即使巴別(Babel)塔受到天神的允諾,人類仍舊使用共通的語言,也無法阻止這種差異的生成。
如果正義是為了正道而犧牲的義行。
在正道並非絕對的狀況下,世界上就沒有絕對的正義。
事實上,正義只存在於個人意志之中。
因為你跟枕邊人對正道的認定,可能就有著天差地遠的不同。遑論整個社群、社會。
你或許會說:「不是有所謂的社會正義嗎?」。
社會只有公義,沒有正義。
公義指的是為公眾事務而行的犧牲,也就是政府權力與個人權利的限制。
苗栗縣政府依法徵收大埔農地。這是法律制度,不公;政府濫權,不義。
藝術跟娛樂,已經被混為一談,甚至有藝術大學的助理教授說:「藝術也可以很娛樂。」―妖言惑眾,莫此為甚。
正義跟公義,大家要繼續傻傻搞不清楚嗎?請自便。
鄭南榕以人權為正道,犧牲自己,捍衛了人權正義。
因此,我看到馬英九慷慨激昂地宣示要捍衛「居住正義」時,感到格外憤怒。
「居住」與「正義」根本不是同一層次的概念,強加硬合只能成為一句形同謊言的口號。這跟「藝術也可以很娛樂」一樣,屬於妖言惑眾的類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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