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25/2008

幻術

設法將高於本體應有價值的物件售出,是騙術。
釋出能誤導他人想法的訊息,使對方按照自己的計畫行動,是詐術。
在真實中展現不可思議的情境,是魔術。

製造各種不存在的場景,並使人信以為真,則是幻術。


所有的術,都必須有著施者與受者,才成為具備意義的行動。


在騙術中,物件本體應有價值,除了由提供者訂定之外,也取決於取得者的認同。
但是交換行為中,有獲利的一方出現,即構成騙了。
(認同就不算騙?那就是合理的賺錢?請查古書…賺者,騙也。合不合理,也只是取得者個人的問題。只要認同商業行為的存在,銀貨兩訖就有了合理性。)

詐術則是更為主動、目標更為明確的技術。
(騙術如果是釣魚,詐術則是網魚了。)
用各種不同的手段,製造受者心理上的貪婪、恐懼、憤怒…等具備行動力的情緒。
並促使受者自動完成施者設定的動作,詐術於是完成。
高明的施詐術者,必須清楚「工於心計」的「心」字,擁有者是受者,而非施者。

在不改變物件本質的前提下,操作者使用各種巧妙手法,將實象化作虛象後呈現給觀賞者,就是魔術。
魔術通常是建立在觀賞者理解「所見所聞,並非真實」的基礎上。在知悉所有手法的運作方式後,或許會產生另外一種趣味,卻再也不會從中得到驚喜。

幻術,恰反魔術之道而行。
魔術是虛者實之,幻術是實者虛之。
施術者主動在受術者腦中製造幻覺―不論經由哪一種神經脈絡,一旦受術者接受,幻術就成立了。

寫了一堆,其實我想談的是演出製作中,各項分工的概念。
以一齣戲的演出來說,
行政是騙術、導演是詐術、設計是魔術、表演是幻術。

那為什麼要用「術」這樣的說法呢?
當然純粹只是因為我個人覺得這樣比較有趣啊…


如果一名表演者沒有比LSD還要有效,那我實在不知道,「觀眾走進劇場」算不算是一場騙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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