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/09/2011

義務

社,土地神;會,安棲之所。
社會,是指在同一塊土地上居住的人們,共同穩定地生活。

只要是複數的人類生活在一起,為了維持穩定,就必須要有共同的認知。
從默契、生活公約、習俗、道德到法律,全都是為了避免生活中的衝突而產生。
(當然,就像多數人不瞭解手機的構造。越縝密的法律條文,就越少人清楚它的細節。以這個角度來看,現行法律與一般民眾的關係,就像許多夫妻或親子一樣,有著最遙遠的距離。)
(很順利地,我就離題了。)

要在群體中生活,就必須遵守規則,這是理所當然的事。
而所有的規則中,必然規範了義務―意指為了穩定群體生活,個人必須付出的相對犧牲。

為了公共建設,人民有納稅的義務;為了國家安全,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。
那麼,為了什麼,人民有受教育的義務?為了國家的競爭力?還是國家的發展性?

從六年國教、九年國教,到最近討論的十二年國教。多數人可能都忽略了國教的完整名稱是「國民義務教育」。
受教育如果是使個人獲得更豐富的知識,那麼個人就是受益,而非受損。
用權利與義務作為分類的基礎,受教育理應列為權利中的一項。

當政府規定人民受教育是一種義務,我們就得質疑政府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。
我個人較偏激但理性地認為:義務教育是為了利於思想的灌輸―也就是作為專制統治的基礎。

名不正,則言不順。
只要義務教育沒有更名成權利教育,我想所有教育內容就可以被視為是封建的餘毒。
如果主其政者沒有進行改革,那他不是庸昧無能或僥倖苟且,就是心懷不軌。


好吧。我好像太嚴肅了。

事實上,教育可以說幾乎與我無關了。
因為我不會再去學校念書,而我會有小孩的機率大致與樂透的中獎率相符。
所以,這大概是已經有小孩或將會有小孩的成人才需要面對的問題。

當然,也有可能這根本不是問題。
畢竟兒孫自有兒孫福,對吧?
況且,我一開始就寫了:許多親子之間有著最遙遠的距離。

想知道你跟孩子間的距離嗎?
容我冒昧地問:孩子書包裡的東西,你仔細看過哪些?成績單、連絡簿、作業簿還是課本?
如果沒看過孩子的課本,怎麼能算是關心孩子的父母?
如果看過孩子的課本,怎麼能認為現行的教育毫無問題?

我在書局稍微翻看了高二與國二的國文參考書,不太訝異地發現(能把「三隻小豬」編入成語字典的教育部做出任何蠢事,我都不太訝異。),現在的高中國文是二十年前的國中程度,而國中國文是當時的國小程度。


就當我是小題大作吧。

但是,正因為是義務教育,所以主事者可以恣意妄為,而百姓只能接受。

唯有基礎教育成為人民應得的權利,百姓才握有決定權與選擇權。
教學內容與品質才會不僅是由政府主導,也受到百姓的監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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