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確,我是相當自戀的人。
用「相當」來形容,難免顯得矯作。
不過,由於我有極度驕傲與極度自卑兩種不同的面向。
姑且,我就認定這樣的自戀程度稱為「相當」好了。
驕傲是我與生俱來的本性,這點很難被修正。
事實上,在近十六年來,多方多次比對之後,現在的我根本毫無悔意地持續著目中無人的態度。
自卑則是在個人與群體的差異中形成。
我看到、聽到、聞到、吃到、摸到的感覺,竟然與別人不同?連帶著我的想法,也與社會的價值觀漸行漸遠。
當我意識到:我用多麼強韌的理性,包覆、保護著我的感性。
我才理解:為何我的自信必須建立在他人的認同之上。
因為,我並不想受到群體的排擠。
在跟他人的接觸過程中,我通常會被投以特別的目光―有褒有貶。
怪物、怪人、邪神、神人、大俠、大師,許多不適用於常人的稱呼,都有人用來稱呼我。
早期,特別的稱呼讓我覺得受到某種歧視;
中期,理性抵擋了這樣的攻擊,我感受到異樣的快感;
後期,我根本不在乎別人怎麼稱呼我,因為我確定了自己的樣貌。
於是,我變成現在的我。
當然,我也確定―或者說要求自己,絕對不要以一種姿態走完一生。
畢竟,那真的、真的,有夠無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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