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非得賦予人生意義不可,那麼「故事」大概是唯一可能的答案。
意義,其實並非名詞,而是動詞。否則一點意義都沒有。
從賦予事物意義的過程,到確實進行該意義所包含及延伸的內容,都是一種行動。
當你稱一件物體為「杯子」時,已經賦予它意義。
然而,如果僅將這物體當作擺飾,那麼它就失去做為杯子的意義,成為「裝飾品」。
這時候,「杯子」只是一個稱呼、一種象徵,甚至是帶有虛榮意味的頭銜。
人生也是如此。
我們高呼「這就是人生」,談論著你的人生、我的人生、他的人生。
但是內容不外乎就是故事。
自己的故事延續著,偶爾與別人的故事重疊,偶爾與另一個故事往不同方向發展,偶爾看似虛幻卻痛得真實,偶爾在鏡子或螢幕裡,我們看見自己的片段。
然後,我們把這些故事稱作「人生」、當作一種「裝飾品」。
我們不用「杯子」喝水,任它遭灰塵覆滿,就像自己的故事、記憶、情感一樣,變得模糊難辨。
說到底。
意義本身並不具備意義―不論定義或討論都是一樣。
具備意義的只有行動。
那麼,你喜歡自己的故事嗎?你滿意自己的角色嗎?
行動吧,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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